儿童隐私保护声明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眼对致力于保护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儿童隐私保护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和《眼对隐私权政策》旨在向监护人(以下简称您)和儿童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为您与儿童提供的访问、更正、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除另有约定外,本声明所用术语和缩略词与《眼对用户注册协议》、《眼对隐私权政策》中的术语和缩略词具有相同的涵义。
儿童监护人特别说明:
若我们获悉您的孩子不满14周岁,我们将根据本声明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您孩子的个人信息。我们希望您与我们共同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提醒和要求他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儿童特别说明:
我们建议:任何儿童参加网上活动都应事先取的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您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你需要和你的监护人一起仔细阅读本声明,并在征得你的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请您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眼对隐私权政策》、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和本声明后,选择是否同意相关隐私政策以及是否同意您和您监护的儿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您不同意相关的隐私政策和本声明的内容或不同意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将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相关的具体业务功能。
儿童监护人点击“同意”本声明,或者儿童用户使用/继续使用眼对、提交个人信息即表示其已获得监护人的许可,我们将按照《眼对隐私权政策》、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和本声明的约定收集、使用和处理您的信息。
请您理解, 未满14周岁的用户,同时适用《眼对隐私权政策》以及本声明。已经年满14周岁的用户或眼对平台产品/服务不能识别、不主动识别用户年龄时,仅适用《眼对隐私权策》和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
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包括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您也可能通过我们产品(如眼对帐号)登录和使用第三方产品和服务。请您注意,该第三方可能收集、使用或处理儿童的相关信息,需要由该等第三方另行获得您的同意。我们建议您让儿童在向第三方授权收集处理其任何个人信息之前征求您的同意。
我们提醒您,本声明中与您和您监护的儿童的权益(可能)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我们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重点查阅。
如您在阅读本声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权利请求等个人信息相关事宜的,我们为您提供了专门的反馈渠道,具体参见本声明“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本声明包含内容
一、 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二、儿童个人信息的共享、转移、披露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四、儿童个人信息的管理
五、本声明的适用
六、本声明的变更
七、如何联系我们
一、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眼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户的约定,根据用户选择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收集您和您监护的儿童的以下个人信息。
若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根据功能开发要求用户输入生日、个人年龄信息,注册或使用这类产品或服务时,我们识别到该用户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眼对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监护人同意之后才允许儿童继续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
当我们根据用户提供的上述信息识别出用户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时,我们会收集您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并使用这些信息与您联系,验证您与您监护的儿童的监护关系。根据产品或服务验证监护关系、征得您同意的具体方案,我们也可能会将您的帐号与儿童帐号进行关联,以便保护您和您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权益。在某些涉及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中,我们可能会要求收集和绑定您的银行卡相关信息,以便您知悉和管理儿童用户的交易行为。如产品或服务涉及到上传头像等功能,我们强烈建议您指导儿童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要上传真实的本人肖像照片等信息。
在儿童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我们会收集相关信息,具体请查阅《眼对隐私权政策》“眼对如何收集和使用信息”一节,详细了解我们收集的其他儿童个人信息。
如我们需要超出上述收集范围收集您或您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告知您,并征得您的同意。
请您理解,您可以选择是否填写或向我们提供特定的信息,但您如果不填写或提供某些特定的信息,将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相关的具体业务功能。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将收集的您和您所监护的儿童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验证儿童和监护人身份;
2.提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功能;
3.用于优化产品或服务、安全保障、服务调查目的;
4.如果我们需要超出上述用途使用您或您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告知您,并征得您的同意。
二、儿童个人信息的共享、转移、披露
我们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共享、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眼对不会向第三方分享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仅在监护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能与第三方分享儿童的个人信息。
(一)向监护人共享、转移、披露
我们会将部分儿童个人信息(如儿童用户名、帐号、密码,以及该儿童用户在我们某些产品和服务中的交易内容等)与监护人进行分享,监护人可以访问和管理相关个人信息。
(二)向第三方共享、转移、披露
仅为实现外部处理的目的,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应用开发者等,例如,代表我们发出电子邮件或推送通知的通讯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位置服务的地图服务供应商)分享儿童的个人信息,让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隐私政策以及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政策来为我们处理上述信息。
如我们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要求受委托方的处理行为不得超出我们的授权范围,我们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向儿童提供我们的服务;
2.实现“眼对如何收集和使用信息”部分所述目的;
3.履行我们在《眼对隐私权政策》和本声明中的义务和行使我们的权利;
4.理解、维护和改善我们的服务。
如我们与上述第三方分享您和儿童的信息,我们将进行安全评估并采用加密、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等手段保障您和儿童的信息安全。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当发生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交易导致向第三方分享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通过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及不低于本声明所要求的标准继续保护或要求新的管理者继续保护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将所收集到的儿童信息在进行匿名化处理后用于大数据分析,如形成不包含任何个人信息的热力图、洞察报告等。
我们可能对外公开并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分享经统计加工后不含身份识别内容的信息,用于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我们服务或让公众了解我们服务的总体使用趋势。
一般情况下,我们禁止对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我们可能基于以下目的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1.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3.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法定授权组织的要求;
4.我们有理由确信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5.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声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我们的客户、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合理且必要的用途。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儿童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不会对儿童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眼对会采取加密等技术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眼对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会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请查阅《眼对隐私权政策》“信息存储”、“眼对如何保护您的信息”章节,详细了解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或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届满时,我们将采取例如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您和儿童,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四、儿童个人信息的管理
在儿童用户使用眼对产品或服务期间,为了您和儿童可以更加便捷地访问、更正、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在产品设计中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操作设置,您也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联系方式,来反馈和咨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在核实您反馈的问题后及时与您联系。请您理解,在核实过程中,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儿童帐号、儿童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便在完成身份验证和问题核实后继续响应您的需求。
(一)访问儿童个人信息
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可以查看儿童用户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中提供或产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头像、昵称、性别、主动发布的内容等。
(二)更正儿童个人信息
当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发现我们收集、使用和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时,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我们会在完成身份验证和核实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三)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如存在以下情况,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可以请求我们删除收集、使用和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会在完成身份验证和核实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
1.若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2.若我们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3.您撤回同意;
4.您或您监护的儿童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但请注意,若您和被监护儿童要求我们删除特定儿童个人信息,可能导致该儿童用户无法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产品和服务中的某些具体业务功能。如您发现在未事先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您的儿童的个人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四)儿童何时可以自己管理帐号
被监护儿童年满14周岁后,有权自行管理其帐号。如果儿童用户选择自行管理其眼对帐号,您将无法继续访问或控制其帐号。当被监护儿童有权自行管理眼对帐号时,我们会通知您和被监护儿童。
五、本声明的适用
未满14周岁的用户,同时适用《眼对隐私权政策》以及本声明。已经年满14周岁的用户或眼对平台产品/服务不能识别、不主动识别用户年龄时,仅适用《眼对隐私权策》和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
请您理解,如本声明未规定之处,参照适用《眼对隐私权政策》或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
在适用本声明的情况下,如本声明与《眼对隐私权政策》和具体产品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的条款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声明为准。
六、本声明的变更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声明的条款,该等修订构成本声明的一部分。
未经您明确同意,眼对不会限制您按照本声明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通过站内信、弹窗推送通知等合理方式告知您,以便您能即使了解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视具体情况眼对可能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说明本声明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声明所指的重大变更如下:
1.眼对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2.眼对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3.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眼对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
七、如何联系我们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以联系眼对在线微信客服wuhuikehu2021
2.我们还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您可以发送邮件与我们联系。
邮箱:2185163240@qq.com
企业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信安创业广场5号楼2028
常用办公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信安创业广场5号楼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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